在石化廠、化工廠、燃氣鍋爐房、倉儲中心等場所,常會出現 可燃氣體、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粉塵。這些物質一旦遇到火花或高溫,極易引發火災或爆炸。為降低風險,國際上制定了 防爆(Explosion-proof) 標準,而台灣也已全面納入相關法規。
防爆的定義
「防爆」指電氣設備透過特殊設計或結構保護,即使內部產生電弧、火花或異常高溫,也不會點燃外部爆炸性氣體或粉塵。
➡ 換句話說,防爆的核心就是 控制火源,讓它無法與危險物質接觸。
防爆電氣設備的範圍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7 條規定,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 CNS 或 IEC 標準,並完成 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與張貼安全標示。範圍包括:
- 防爆燈具、防爆馬達、防爆開關箱
- 配電盤、分電盤、連接裝置
- 密封接頭(Sealing Fitting)
- 電纜固定頭(Cable Gland)
- 防爆導線管、由任(Union)
防爆並不只是一台設備,而是一整套系統,任何一個環節出錯,防爆就不成立。
防爆的主要型式
根據 IEC 60079 與 CNS 3376 標準,常見防爆型式有:
- Ex d 耐壓防爆型: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壓力並阻止火焰外洩。
- Ex i 本質安全型:限制電路能量,火花不足以引燃氣體。
- Ex e 增安型:加強絕緣與結構,避免異常高溫或電弧。
- Ex p 正壓型:保持內部正壓,阻止可燃氣體進入。
- Ex t 粉塵防爆型:外殼密封,防止粉塵堆積或進入。
另外還有 模鑄型(Ex m)、填粉型(Ex q) 等特殊形式,會依場域特性選用。
危險區域劃分
正確的區域劃分是防爆的第一步。依 CNS 3376-10(IEC 60079-10-1),氣體類的分級如下:
- Zone 0:爆炸性氣體環境持續或長時間存在。
- Zone 1:正常操作下可能出現。
- Zone 2:正常情況下不太可能出現,即使有也只是短暫。
粉塵環境則對應 Zone 20、21、22。
區域劃分過大會讓企業負擔過高,劃分過小則可能在該用防爆的地方用了普通設備,風險極大。
防爆標示的判讀
防爆設備會貼上完整的標示,例如:
Ex d IIB T4 Gb
代表:
- Ex:防爆設備
- d:耐壓防爆型
- IIB:氣體群組(如乙烯)
- T4:溫度等級(表面最高溫度 ≤135°C)
- Gb:設備保護位準(適用 Zone 1)
透過標示,使用者能快速判斷設備的防爆等級與適用範圍。
法規依據
台灣法規已明定:
- 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:危險區域必須採用防爆措施。
- 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》:新建工程必須使用符合 CNS 或 IEC 標準的防爆設備。
- 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:防爆設備需經檢定合格,並完成資訊登錄與標示。
